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经吉林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致力于法医临床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鉴定为特色,面向全国开展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本司法鉴定机构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接受全省法院委托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接受全国法院委托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由十几位具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临床学、基础医学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全部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我们秉承“司法鉴定为民,科学捍卫公正”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鉴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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