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
数量上限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
价格上限 | 5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标准 |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
数量上限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价格上限 | 7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类别 | A3 | A4 | 票据打印机 |
数量上限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
价格上限 | 7400 | 1200 | 2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数量上限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价格上限 | 30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数量上限 | 每个单位可配置高速扫描仪2台,每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普通扫描仪一台。 |
价格上限 | 4000/2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数量上限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5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用100人的部分每5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
价格上限 | 10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数量上限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
价格上限 | 3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数量上限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
价格上限 | 1000 |
最低使用年限 | 6 |
性能要求 |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